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内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比例从1978年不足20%到2018年增长为约60%,人口总数达到8亿。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人口密度高,我国城市河流水系单位面积的污水排放量是欧美城市的3~4倍,污染治理更为困难,处于探索阶段,却背负最严格的考核指标。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在政策效应和资本助力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被空前重视并迅速开展,取得了阶段性和局部性的成效。
城市河流黑臭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与城市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匹配、监督管理不完善等复杂因素密切相关。一项需要系统谋划的工程急匆匆开展,常常缺乏对症下药的关键技术和因地制宜的治理分析,政府诉求和参与各方的利益不相统一,有不少城市河流黑臭治理项目,工程投资浪费,水质改善并不明显,“反复治理,治理反复”是当下我国黑臭水体治理的顽疾。
城市河流黑臭是当今中国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河流黑臭的成因,针对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城市河流黑臭分成管网高覆盖率城市河流黑臭、污水高截污率城市河流黑臭、晴天不黑臭但是雨天黑臭三类。针对这些问题,研究了城市水环境污染源的溯源与追踪技术、河网水系水流调控技术、溢流污染控制技术、村镇污水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由此,建立了管网与河网耦合、上游与下游耦合、治理与调控耦合的系统性治理技术。系统介绍了相关技术在我国苏州河治理中的成功应用以及苏州河富有成效的河长管理体系,以期为中国河流黑臭治理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河流黑臭治理提供借鉴。
按照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专项方案要求,以“六控”、“十个严禁”为重点工作,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大气污染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持续强有力做好常规防治工作。
1、严控扬尘污染。规范渣土(含地铁盾构土)消纳场建设和运行,建筑工地和渣土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按照《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对拆迁、土方施工、房屋建设、道路、地铁等项目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强化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加强裸土处置;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控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扬尘污染,着力减少颗粒物浓度。
2、加强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重型货车尾气达标排放、密闭运输和净车上路;严禁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城市建成区鼓励纯电动车辆行驶,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和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港口和铁路货运场等新增和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纯电动车辆。特护期期间,全市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市注册柴油车数量的40%。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和港口严禁使用冒黑烟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每季度抽查率不低于50%。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3、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造、沥青拌合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火电、水泥行业以及所有行业燃煤锅炉逐步按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特护期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30%;纳入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的整治项目,2018年10月底前尚未动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的重点范围。2018年10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窑炉管理清单,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4、加强面源污染防治。严控餐饮油烟污染,持续督促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规范餐饮选址和油烟管道建设要求,督促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农作物秸秆,严禁露天烧烤,禁燃区严控燃煤污染,禁限烟花爆竹燃放,鼓励区县(市)颁布出台烟花禁限放政策。
5、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着力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油箱油品追踪溯源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6、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特护期期间实施日发布机制,每日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日开展预测预警,每日发布提醒信息,每日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方式。与株洲、湘潭建立会商机制,一经启动,三市响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
(3)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管理。建立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工业源减排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可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减排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实现;扬尘源减排主要是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4)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限产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并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更新,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要严格督促所有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特护期期间,水泥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不少于6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