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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测仪)
1. 优化产业结构。详细调研,摸清情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步伐。(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管委会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煤和社会生活用煤调查,准确掌握煤炭用量及使用分布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制度;科学制定全市煤炭削减三年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大幅削减规上工业燃料煤和社会散煤使用量,对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县区,削减任务结转至下一年度,并实行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3. 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加快天然气管网、电网和光伏电站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以居民家用散煤、三产服务行业散煤、中小型燃煤设施治理和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为重点,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落实散煤削减计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2018年市中心城区和平川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19年其余县区建成区完成散煤削减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煤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住管局、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4. 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并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8年4月底前,各县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5. 严格煤炭监管。建立和健全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以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加密检测频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固定煤炭经营户使用和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禁燃区”内已关闭搬迁的煤炭销售场所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以清理沿街叫卖的售煤摊贩为重点,严厉打击“禁燃区”内流动售煤行为(市住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依托各超限站,严密盘查煤质、跟踪销售去向,严禁进入“禁燃区”内销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6.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广清洁取暖新方式,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城市天然气建设力度,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采暖,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禁止建设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站,积极谋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充分发挥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效应;鼓励和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对困难群众和重点区域居民用户实施冬季取暖补贴政策,更换使用清洁能源;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详查居民小区集中供暖情况,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进行集中供暖;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管局牵头,市供电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严格落实冬季居民用电取暖差别电价补贴政策,不断扩大补贴范围,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各县区、镇(街道办)、村组(社区)(市供电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7. 开展全市“清炉”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强制更换和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设施;2018年完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建成区“清炉”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各县区、镇(街道办)“清炉”目标(市住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8. 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持续开展“禁燃区”内已拆改燃煤锅炉“回头看”,巩固“清零”成效;2020年底前,全市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
9.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摸清现有燃气锅炉底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80毫克/立方米。2020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山东省潍坊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制定《潍坊市2018年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瞄准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等6方面23项重点工作发力,进一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问题,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实施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并定期检测水质,加强湿地管理和河道整治,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为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从严审批建设项目,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涉水企业管理,依法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聚焦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要求1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全面实施涉水企业“红黄牌”管理,严厉打击查处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场治理,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农村污染物收集处理,确保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潍坊市要求各县市区与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调查,全面排查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建项目。
在防控地下水污染方面,不断规范地下水监测,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各聚集区年底前自行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开展监测和运行维护。
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严格管理近岸海域矿产资源开发,对入海排污口实施规范化改造,合理设置采样点、生物指示池和标志牌,大力实施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依法科学规划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完成港口相关污染普查,制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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